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 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掌握生产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实习教学 管理,保证实习教学秩序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专业实 践环节的统称,主要包括社会调查、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综合实习)、课程设计、专业考察、毕业实习等环节。可 采用集中、分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 行,以培养素质高、能力强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全校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实习 就业处、各系及其实习教学团队三级管理。
第五条 实习就业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宏观管理。履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保障的职责。
第六条 各系实习教学团队接收到实习任务后由系主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各系实习教学团队队长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实习计划,检查实习 效果和质量,对本单位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 实习地点
第七条各实习教学团队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情况下,按 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优先考虑到学校 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第八条 坚持与生产单位、科研院所、科研基地(实验室)、新 兴产业结合的原则,精心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符合 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科研水平较高、生产技术手段较先进的实 习单位,逐步建立互惠互利、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实习三结合的 实习基地。
第九条 实习地点的落实以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各系对外联 系为主(分散实习由各系负责协助学生联系),部分实习需要以学校 名义向实习单位发出联系函的,可与实习就业处联系办理。
第四章 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
第十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应 根据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学生,并报实习就业处备案。
第十一条 在实习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实习教学团队每学期(6 月或 12 月第一周)向实习就业处报送下一学期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实习就业处制定全校的执行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协调确定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 各实习教学团队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编 制实习计划,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计划表》,报实习就业处备案。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 的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实习接收单位并报实习就业处备案。在校外开展实习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无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教学实习团队,实习就业处将不予审核及上报实习经费计划。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原则:
(一)各系、实习教学团队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习内容、了解相关过程及环节、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 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原指导 教师书面申请,外聘指导教师需要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华信 学院教师则需要各系主任同意并报实习就业处备案方有效。
(二)为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 实习教师团队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帮助。
(三)指导教师人数可视实习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校外实习时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 30 人;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 15 人;地质类专业毕业实习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 10 人,其他毕业实习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 20 人;校内实习时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实习人数较集中的应增派一名辅导员,切实加强实习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服从团队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实习教学指导和实习教学研究;要参与集体备课,认真执行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
(二)指导教师应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擅自找人代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并报实习就业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跟队辅导员)应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避免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实习设施,避免损坏资产事故发生。
(四)指导教师应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结合现场实际对学生进行 专业指导,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教学质量,严格考核学生实习成绩。
(五)指导教师(跟队辅导员)应严格实习纪律,对违反实习纪 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有 权终止其实习,并及时报学院进行处理。
第六章 实习学生
第十七条实习学生(以下称学生)须按照学院的部署,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必要的预备性知识,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八条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及指导教师同意,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应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调 换实习地点和离开实习岗位,要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认真填写实习日志,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或总结。
第二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 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因违反规定,影响个人人身安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自负;造成 国家、实习单位财产损失或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考核合格 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二条考核应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总结)、考试成绩或答辩等方面综合评定。考核方式要多样化,力 求创新,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对实习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实践能力提 升,应有利于激发学生实习兴趣和创新意识。
第二十三条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评定,学院各系应制定出符合本专业特点、切实可行的成绩评定标准细则。参照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要求,实习积极、主动,严格遵守纪律,乐于助人,虚心学习,实习报告内容全面、系统,在考核时能圆满的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的见解。
良好:能比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要 求,实习积极、主动,严格遵守纪律,乐于助人,实习报告内容较全面、系统,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能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纪律,团结互助,乐于助人,实习报告内容较全面、系统,在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能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 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 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一)没有按照实习计划开展实习工作,没有能够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不能按期完成或实习报告有明显的错误;
(二)考核时回答不出主要问题或回答问题有原则性错误;
(三)实习态度不好,对实习指导老师或单位职工不尊重;
(四)学生不参加实习或缺勤(含病、事假)累计达实习总时长 1/3 及以上的;
(五)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经认定不能取得实习成绩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成绩考核应在实习结束一周之内完成,实习成 绩由各实习教学团队负责人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同 时报实习就业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向所在系提交请假申 请,经批准向实习教学团队负责人请假方可不参加实习,学生请假申 请由实习团队负责人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报实习就业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实习环节不能免修、补修。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 重修。详见《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重修管理规定》。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习经费管理按照《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实习经 费管理办法》执行,须专款专用。
第九章 实习检查与总结
第二十八条 实习检查是保障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由学校 和各系、各实习团队共同完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建设、安全保障措施、计划执行、教师指导、人员配备、组织纪律、实习效果等。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教学团队应结合实习开展情况,开展实习总结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基本情况、实习教学组 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实习教学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 议。同时将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交实习就业处备案。
第三十条 实习就业处负责全校的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开展实 习经验交流。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各系要参照此办法制定本系、本实习团队实习 教学管理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修订之日起施行,原《河 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