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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23 22:32:52 浏览次数:1292次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的要求,石家庄市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将于9月至10月开展,为确保我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系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

四、毕业生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有申请求职补贴意愿的学生,在9月20日前需在河北人社APP进行注册、完善信息(详见附件3学生注册流程),否则视为放弃。

(二)毕业后继续升学的毕业生视为无求职意愿,不得享受求职补贴政策,享受求职补贴的须全额退回。已经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不再享受求职补贴政策。请各学院辅导员认真核对毕业生升学信息,避免发生此类事件。

(三)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填写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类别”只能选择一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由区、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证明中出现“困难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区、县级残联盖章确认。

(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证明。“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不能享受求职补贴。由区、县级乡村振兴局盖章确认。

(七)其他材料。

1.属特困人员的须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2.本人残疾的须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3.烈士子女须提交烈士证书复印件;

4.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他银行除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外,还需提供贷款未还请的银行盖章材料)。

(八)所有材料需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经辅导员核实后,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材料上报时间:9月20日下班前

(二)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对自己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整理后,交到办公楼南楼403实习就业处温雅老师处,经学校二次核查后,统一将材料送到石家庄人社局进行第三次核查。

(三)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

1.本人社保卡账号需提前开通金融功能,以免影响后续发放工作。

2.请勿更改表格格式。花名册表格“数据格式要求”及“代码表”详见花名册表中sheet2,sheet3。

3.分类填写,顺序依次为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其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助学贷款毕业生。

4.为方便核对信息,毕业生个人申报纸质版材料顺序需与花名册表格名单顺序一致。

附件1: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2.求职补贴证明材料模板.doc

3.学生注册流程.doc

4.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xlsx




实习就业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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