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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关于对王日兴等3名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5-10 15:12:53 浏览次数:222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教务处、各系对学生学籍状态进行整理、核实,王日兴等3名同学存在长期不在校情况。2022510日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对王日兴等3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如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本决定书已在校内和华信学院主页通知公告中发布公告,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挂号方式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院长办公室,逾期申诉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11-80659012,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附件: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22510

       附件:

       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序号

考生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级

1

17120225953654

417417030202

王日兴

经济系

18金融学3班

2

16220621150308

416417150121

吉显彤

管理系

18工程造价1班

3

16130102151746

416417100201

任洪波

管理系

18工程管理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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