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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2-01 16:09:05 浏览次数:267次

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基层党总支、院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师生的凝聚力、扩大学校的美誉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院属各单位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组宣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院宣传工作会议,总结本学年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下学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全院宣传工作的研判和指导工作。

    2.健全宣传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宣传组织机构的建设工作,由组宣中心新闻中心(学院新闻网站)、团委校园刊物编辑部(院报及其它校园刊物)、广播站等组成,接受党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全面负责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重点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工作,组织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涉校舆情动态信息的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指导校内各媒体、院属各单位做好新闻信息的宣传策划和报道工作,开展宣传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奖励工作。

     3.形成“大宣传”工作体系。院属各单位参照学校成立相应的宣传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将宣传工作的任务、要求具体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对外事务工作之中去,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营造人人重视宣传、人人支持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良好工作氛围。指定专人担任宣传员,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网络。

    二、加强宣传工作的阵地建设

    4.在校园媒体中打造一批品牌栏目。择取党政关心、师生关注的焦点、重点话题,深入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做到每个校园媒体都至少拥有一个内容有深度、信息有广度、话题有温度的品牌栏目,不断增强宣传媒体的亲和力、说服力和感染力,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艺术性。

    5.支持学院网站成为学院对外宣传的“窗口”媒体。在经费、人员、政策等多方面大力支持学院网站建设,使之成为学院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的主平台。

    6.构建校园“微”体系。开通“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官方微博、微信,支持院属各单位、校内各媒体开通相应的官方微博、微信,积极拓展信息沟通的渠道,注重加强突发事件的引导,做好师生利益诉求的服务,使新媒体成为传播信息的重要阵地、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成为师生思想交融的集散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高点。

    7.建设学院形象展示的橱窗。校园中选取合适的地点建设若干个学院形象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橱窗主要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新闻事件,学院重大发展成就和重大活动等。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橱窗宣传印刷品的策划、设计、印制,使橱窗成为学院宣传的亮点。

    三、加强宣传工作的队伍建设

    8.配齐教工宣传队伍。院属各部门、各系确定一人作为宣传员,做好本单位在工作开展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好经验和好做法等信息的汇总、梳理和报送工作。鼓励宣传员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院属各单位要在资料搜集、文件阅读、稿件采写等方面为宣传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系党总支书记为各系宣传工作负责人,各系宣传员由系分团委书记担任。各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指定本部门一名文字表达能力强的职工担任宣传员,报党群工作部组宣中心。

    9.带好学生记者、通讯员队伍。将各校园媒体、团委学生组织的学生记者(通讯员)队伍及班级团支部的宣传委员队伍等群体,作为开展宣传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创造有利于优秀宣传人才的成长环境,培养一批宣传工作的学生骨干力量。

    10.加强宣传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学院宣传工作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常态化邀请校内外资深人士讲学,并通过交流研讨、座谈等方法,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

    11.加强与校外媒体的交流沟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联系、广泛交流,同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间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渠道、有效的人脉资源。每年举办一次“媒体记者走进华信”活动,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报道,做好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服务。

    12.广泛宣传学院的发展成就。立足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风貌、新气象,特别是围绕名师、名生等先进典型和教学、科研等取得的重要成果,注重资源挖掘和主题策划,实现对新闻媒体投稿数量、投稿质量和用稿数量的统一、协调发展。保证每年向新闻媒体投送一定数量的稿件,定期编写、更新学校形象宣传册和学院形象宣传片。

    13.鼓励师生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强化全院师生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动员广大师生为外宣工作出谋划策并直接发挥其特殊作用。鼓励广大师生就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或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等话题,接受记者采访,提高学校声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文责自负。

    五、加强宣传工作的制度建设

    14.建立新闻发言制度。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适时召集新闻发布会, 代表学校对内对外发布重要信息。新闻发言人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气会,接受新媒体“微访谈”、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满足校内师生及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5.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内部宣传,谁主管、谁负责。一般性信息的对外发布,由事件所在单位予以实施。重大事件(活动)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16.建立重要信息报送制度。院属各单位宣传员实时搜集新闻媒体、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手机短信、语音视频等传播的信息中与学院、本单位相关联的信息发布情况,加强对校内舆情、涉校舆情特别是倾向性、苗头性、行动性问题的汇集、分析、报送和反馈工作。凡本身较为敏感、可能或已经成为热点的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及分管院领导、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院属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简报(电子版)的方式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制作《宣传简报》,为党委、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六、加大宣传工作的投入和奖惩力度

    17.重视宣传工作软环境和硬环境的建设。本着“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一事一议、务求实效”的原则,每年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若干学校形象宣传报道。加强学院网站、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工作的硬件保障,适时、适度改善校内各媒体的工作条件,在硬件上保证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对外宣传报道的奖励额度。

    18.将宣传工作纳入院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宣传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经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年度量化考核不及格,或因事件处置不当而造成学校形象受损的集体及其负责人,取消该集体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9、评选表彰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对表现突出的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含宣传员、学生记者、通讯员,及经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正面宣传学校形象的师生),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参与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院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院属各单位宣传员信息统计工作要求

        2.宣传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院属各部门宣传员信息统计工作要求

院属各部门指定1名宣传员;各系宣传员由分团委书记兼任;

院系两级团委各学生组织各指定1名宣传员;

宣传员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部门情况,勤于学习,严格遵守宣传纪律;

院属各部门将推荐的宣传员信息按照格式模板要求于4月18日之前报送至党群工作部组宣中心史玉贤老师处(办公楼204室)。

宣传员信息报送格式模板:

部门

姓名

手机

QQ号

电子邮箱







附件2: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宣传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分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

(15分)

成立了领导小组

5

查阅文档

年度有工作计划

5

年度有工作总结

5

宣传工作

(85分)

开通了

官方微博、微信

20

  1. 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未开通,扣5分。

  2. 博文发布不少于50篇。每少1篇,扣2分,扣完为止。

校内宣传工作

50

  1. 配备了宣传员。未配备,扣5分。

  2. 学院网站新闻中心各系报送稿件不少于30篇。每少1篇,扣2分;每多1篇,加2分;党政职能部门报送新闻稿件不少于5篇。每少1篇,扣5分;每多1篇,加2分。

对外宣传工作

15

  1. 各系在校外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每少1篇,扣5分;每多1篇,加5分。

  2. 党政职能部门在校外媒体发稿不少于1篇。每少1篇,扣5分;每多1篇,加5分。

附加项

设立新闻发言人

分值

不限

1、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加5分。

2、每开展一次新闻发言人与师生的见面交流会或“微访谈”,加10分。

对外宣传工作

  1. 在完成基本量化目标的基础上,每在校外媒体刊发超额刊发一篇正面报道(不含宣传广告),市厅级媒体千字以下计5分,千字以上计10分;省部级媒体千字以下计10分,千字以上计20分;国家级媒体千字以下计20分,千字以上计40分。

  2. 正面信息被领导批示者,省部级领导批示计50分,党和国家领导批示计100分。

备注:党政职能部门和各系分别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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