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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2-01 16:18:14 浏览次数:281次

关于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2012年前就进入华信工作的,表格中未显示2012年前或2013年前在华信工资待遇,请自行在表格中填上进入华信后的实际待遇(最早自2008年4月起,每一个工资档次填写一个阶段),并在“月数”栏中填写此待遇的时长。

二、扣税起点是3500元,即超过3500元部分乘以3%即是扣除数;扣养老金数是工资数乘以8%;扣除这两项的工资数即为缴纳党费的“基数”。

三、“基数”低于3000元(含)的,每月 “应缴党费”为“基数” 乘以0.5%;“基数”高于3000元的,每月 “应缴党费” 为“基数”乘以1%;“期间应缴党费小计”为每月“应缴党费”数乘以享受此待遇的实际“月数”。

四、“期间实交党费”是指在享受某一待遇期间实际缴纳的党费总数,即每月实缴数乘以相应的“月数”,一般是大专、本科、研究生每月分别缴3、4、5元,各支部根据实际收取的填写,如已无凭据原则上按3、4、5标准填写。

五、“期间应补缴党费”即是在某一待遇期间的“应缴”数减去“实缴”数;“总计补缴”即是各阶段“应补缴党费”的总和。

六、学生党员阶段(含研究生)不用补缴,但组织关系如在外校,需相应学校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党总支部均可)开据相应期间“党费已足额缴纳”的证明。

七、自08年4月起,在来华信工作前,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在其它党组织的,需从相应党组织开据相应时间内“党费已足额缴纳”的证明。

备注:各总支、支部职工党员”补缴党费”统计表已上传“华信学院党务工作”群,请各支部自行下载使用,并按本支部职工党员名册填报(即不含其他支部职工党员),电子版统计表格及补缴的党费于2016年10月21日前交院办王樱琳处。谢谢!


组宣部

20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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