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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准则》、《条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2-01 16:33:12 浏览次数:396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依规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感、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根据河北省委和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关于组织学习准则条例的通知》{冀地大党发【2017】23号}的部署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开展对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要点,明确学习时间,组织学习讨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拖延对《准则》《条例》(文件全文已上传党务工作群)的学习。原则上,教职工党员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生党员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讨论时可派代表参加;暑假前各单位先行组织全体教职工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暑假后,再根据本单位学习计划组织深入学习。院党委组宣部将适时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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