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院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先进模范作用,使大学生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和人事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学院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各学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党团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突出,居本专业前列,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5、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6、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以及志愿到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者或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或在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及大型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可直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时,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特岗教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录用到村任职,以及在评选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也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优先参加评选。
7、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没有达到良好以上,或毕业生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的,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院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办法:
1、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比例,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出候选人名单。
2、对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经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查并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颁发院级优秀毕业生证书。
4、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审查并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评选时间及奖励: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4月份进行。
2、学院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