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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报名应征 接受祖国挑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2-05 17:13:32 浏览次数:546次

积极报名应征  接受祖国挑选


 用青春热血,铸就祖国钢铁长城     用智慧激情,助推军队科学发展

一、征集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二、征集年龄

男性高中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应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1、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

4、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6、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专升本毕业生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入伍两年以上。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1、党员(预备党员)。

2、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25周岁。

4、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6、担任班长一年以上。

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也可视为符合奖励条件。

立功奖励主要指在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演习等重大军事行动中获得的奖励。担任班长期间所在班荣立集体功的可计入本人1次三等功奖励。

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岁。

(三)考研

1、加分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专项招生计划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4、免试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退役后就学其他优惠政策

1、退役后入学或就学

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五)就业 

1、公务员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服务基层项目”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2、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人武干部

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4、村官特岗教师

大学生村官: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特岗教师”: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支一扶”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国有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6、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免费参加培训 

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8、税收优惠贷款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大学生入伍经济待遇

1、津贴工资 

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

列兵为每月最低1000元,上等兵每月最低1100元。

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

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90元,中士最低为6970元,上士最低为805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家庭优待金

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从我市入伍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每年另外多发20000元优待金。

3、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一次性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学费助学贷款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在我市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被高等学校当年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在校生标准发放。

(七)其他待遇

1、生活待遇。陆军伙食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32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为士兵免费配发07式军服。

2、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3、保险待遇。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险有: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

以2019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一个大学生在部队服役2年,其津贴、退役金、退伍费、职业年金、养老保险、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偿代偿学费等,经济可以拿到约19万。

六、入伍优惠政策“六项”新举措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七、2020年入伍优惠政策“新8条”

第一条   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第二条   2022年起,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读本科或成人本科。

第三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

第四条   征兵优惠政策,会进一步出台。

第五条   2020年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校毕业生。

第六条   大学生入伍通道,进一步畅通。

第七条   优先征集对象:抗疫一线工作者及其子女。

第八条   审批定兵,尽可能保证岗位和专业的对口。

八、入伍至少十大好处

一份全家受惠的政治  荣誉

一个提升能力的成长  平台

一次改变命运的难得  机遇

一次弥足珍贵的学习  机会

一段丰富宝贵的人生  经历

一生社会认可的工作  履历

一副铜筋铁骨的强健  体魄

一笔走向社会的创业  资金

一批感情深厚的亲密  战友

一段终生难忘的美好  回忆

九、咨询方式

(一)征兵政策咨询方式

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或关注石家庄征兵微信公众平台(sjzzbb0311)了解最新相关信息,也可向所在县级人武部询问。

(二)咨询报名联系电话

华信学院征兵办公室: 0311-80659060/1583210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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