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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2-02 11:30:27 浏览次数:458次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试 行)

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环节,对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可以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实习地点的开放化和多样化,不安全因素较多,管理难度非常大,为了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实验实习中心、相应的教师和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是:
教学副院长: 负责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制定实习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实习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相关文件的审核等。
实验实习中心: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的检查,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相关文件的制定、下发和存档,实习教学质量的监督,实习教学活动的组织,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教师: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学院批准的实习计划,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实习教学活动,并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辅导员:负责实习过程中学生的纪律、生活方面的管理工作,传达学院有关实习方面的规定,协助教师做好实习教学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得到带队老师的批准。
二、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一)实验实习中心在学期初将实习教学任务发放到校本部相应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准备实习所需要的物品、资料、车辆,召开学生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的思想、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实地考察实习地点,提前安排师生食宿。
(二)实习教学活动中,实验实习中心要及时发现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检查实习教学质量,严格实习纪律,指导老师要做好实习教学中的管理工作,确保实习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批阅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按规定提交实习成绩,对本次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交学院相应的系归档保存。
三、实习教学组队原则
(一)指导教师应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中级职称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二)地矿类认识、教学实习按10-1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专业、毕业实习按5-8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计算机类课程设计按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专业、毕业实习按15-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实习按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法学类模拟实习按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按20-2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三)校外实习在时间长、人数多的情况下,应增派一名辅导员,切实加强实习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要求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具有丰富的实习教学经验。
(二)成立实习指导老师小组,并选派经验丰富的一名老师为小组长,小组长负责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实验实习中心汇报情况。
(三)执行实习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做好实习的日常记录。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明确实习目的与要求,认真学习,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二)严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须提前向带队老师请假,否则无故不到3次以上,取消本次实习成绩。
(三)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特别严重的将取消本次实习资格或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四)听从指导老师的指挥,注意人身安全,不准擅自离队单独活动,注意团结同学,严禁打架斗殴,言行有礼貌,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六、实习安全管理
由于学生实习地点的复杂性和开放性,对实习的安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保证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完成实习任务,对老师和学生要求如下:
(一)实习开始前,要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动员会,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要强调实习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学生认真阅读《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并组织每位学生在该协议书上签名,最后交实验实习中心保存;此外,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和学院签订责任书,全力保障学生的实习安全。
(二)、实习地点在校外的,要求每位学生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辅导员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三)指导教师负责实习中的路线选择、带队、路途中的安全工作,并保证学生按时归队,当天实习结束后负责清点人数,掌握实习进度,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辅导员负责当天实习结束后的学生安全、思想管理工作,禁止单独外出,防止学生接触危险性物品,按时作息,从后勤上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
(四)在选派车辆时,一定要确保车辆的性能安全,同时各种保险要齐全,并将车辆保险、驾驶本、行车证等的复印件交实验实习中心一份。
(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不遵守实习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听从指导老师指挥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
七、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考核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在实习中掌握的实际知识和技能;主要依据是实习日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在实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二)分散到生产单位实习的学生,由受聘单位的指导教师按上述原则对实习学生进行总结并评定成绩。
(三)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要求,实习积极、主动,严格遵守纪律,乐于助人,虚心学习,实习报告内容全面、系统,能很好的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有独到的见解。
良好:能比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要求,实习积极、主动,严格遵守纪律,乐于助人,实习报告内容较全面、系统,能较好的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中等:能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纪律,团结互助,乐于助人,实习报告内容较全面、系统,能正确回答实习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能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1.没有按实习计划要求开展实习工作,不能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不能按期完成或实习报告有重大错误。
2.无故不参加实习。
3.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性质严重,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严重影响校规或实习单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4.实习期间请假天数在实习总天数的1/3(含)以上者。
八、实习教学的重修
与理论教学不同,实习教学不设置补考环节,成绩不合格者,需要和下一年级学生重修(重修工作由系里报实验实习中心备案后自行安排,实习经费自理),否则,将影响学生毕业。
九、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各专业要建设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习基地。
(二)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力求节约,并积极开展长期合作。
(三)创造条件,加强校内实习点的建设,建立校内专业实验室,购买实习教学设备,以补充校外实习基地的不足。
十、实习经费的管理
见《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其它文件与本规定冲突,执行本规定的内容。
十二、本规定由实验实习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习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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