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不断完善学院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肃院纪院规,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离职种类
(一)辞职:教职工本人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简称辞职。
(二)辞退:教职工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该岗位,无法再进行内部调配者;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处以劳教的等);或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如旷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按时完成任务的等等);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等而解除劳动关系者,简称辞退。
(三)解聘离岗: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而学院或个人又不愿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的。
二、通知期限
(一)离职
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否则学院有权推迟办理离职手续。
(二)内部调动
根据工作安排及岗位需要即时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辞职(退)、解聘离岗办理程序
1、辞职(退)、解聘离岗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并填写《教职工辞职(退)、解聘离岗登记表》一式两份,人事处、财务处各存档一份。
2、辞职(退)、解聘离岗人员所在处室填报考勤,由处(室)负责人签字。
3、图书馆清点辞职(退)、解聘离岗人员的图书借阅情况并由处长签字。
4、资产处清点辞职(退)、解聘离岗人员个人办公及宿舍配用的家具等物品后由处长签字。
5、辞职(退)、解聘离岗人员需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
6、辞职(退)、解聘离岗人员的保险等相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人和本人签字确认,其人事代理合同及保险等相关事宜一并终止,并由人事处备案。
7、财务处负责结算个人财务并支付工资,本人签字后由财务处备案。
(二)岗位调整
1、同一部门内部不同岗位系列调整,拟调整人员或所在部门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人事处和相关院领导审批。
2、不同部门之间岗位调整,由人事处根据岗位需求状况,统一部署,安排人员调整。拟调整人员或所在部门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分别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拟调动接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交人事处审核和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通知其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
四、离职及调动人员的管理
(一)辞职(退)、解聘离岗人员管理
1、辞职人员的薪资结算至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辞退人员的薪资结算至确定辞退日;合同期满不续聘人员的薪资结算至劳动合同期满日。
2、离职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离岗的,扣除其当年绩效工资。对于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离职人员,学院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3、离职人员再次应聘学院职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凡辞退人员不能再次录用。
(二)岗位调整
岗位调整人员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薪酬标准。
五、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辞职(退)、解聘离岗、内部调动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1、《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教职工辞职(退)、解聘离岗登记表》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教职工辞职(退)、解聘离岗登记表》.docx
2、《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16年9月23日